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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全国地(市)级矿业权有形市场建设进展情况通报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确保规范运行。江苏、湖南、重庆、青海、贵州等省(市)以制度建设为主线,用制度规范交易行为;陕西宝鸡还制定了矿业权市场廉政风险防控暂行办法,有效预防腐败行为发生;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文要求市县建立发布信息内容审核制度,规范了信息公示公开。

  (三)矿业权出让转让信息公示公开落到实处。各地重视矿业权出让转让信息公示公开工作,积极部署,完善制度,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广西壮族自治区、甘肃省专门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落实做好公示公开工作。2011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全国公示公开申请在先、招拍挂、协议出让,探矿权转采矿权,转让交易活动及相关信息15404项,其中市县信息12004项,占全国的77.9%。市县公示公开信息中,招拍挂出让公告6165项,招拍挂出让结果公示4249项,转让结果公示663项,受理公开927项。

  (四)矿业权出让网上交易试点工作逐步推开。按照部总体安排,确定辽宁、福建、湖南、贵州、宁夏等5省(区)为省级矿业权出让网上交易试点单位,辽宁、湖南、贵州和宁夏等省(区)已上报试点方案。

  河北、辽宁、吉林、江苏、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新疆等16省(区)确定了矿业权出让网上交易试点地(市),编方案、定目标、抓落实,试点工作逐步推开。湖南、江西全省各市已全部实现矿业权出让网上交易;甘肃庆阳、浙江杭州作为试点市,制定实施方案,进展顺利;江苏无锡作为试点市,建设土地交易和矿业权交易网上统一平台;湖北襄阳等4个市已建立矿业权出让网上交易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全区统一建设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广西南宁有望在3月底开展网上交易。

  119个地(市)(含省直管县)不建矿业权交易机构,占各省上报地(市)总数的30.5%,主要原因是辖区内基本没有或较少分布矿产资源,或其交易活动统一集中在其省级交易机构。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各地总体进展不够平衡,仍有部分地(市)应建未建,有的还缺少基本的运行条件。

  二是还有部分省未明确部署矿业权出让网上交易试点工作。

  三是公示公开工作不够规范,一些地方公告公示的信息内容、格式有待完善。

  四是矿业权交易监管制度有待健全,针对不同类型交易机构的监管制度尚处于探索建立阶段。

  五是专业人员力量待加强,由于建设时间较紧,仍存在专业人员不到位、业务不熟练的问题。

  三、进一步做好地(市)级矿业权有形市场建设工作

  建立地(市)级矿业权交易机构是规范矿业权交易行为、减少矿业权纠纷的需要,是落实国土资源系统“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任务、保护干部的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快推进。

  一是切实将交易机构运行起来。矿业权交易机构要做好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的基础性、事务性、技术性工作,真正对管理机关起到支撑和服务作用,按照“有机构、有制度、有专人、有交易”,开展矿业权出让转让交易、公示公开、信息服务,真正使交易机构运行起来。

  二是贯彻执行好矿业权交易规则。要对照《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国土资发〔2011〕242号)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尽快组织编制矿业权交易实施细则,修改和完善已有制度,加大宣传力度,逐步规范本地矿业权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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