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口叉车产品获得免验资格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口叉车产品获得免验资格的通知
(2011年11月11日 国质检检[2011]635号)
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和《
进出口商品免验办法
》的规定,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核批准,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出口1-3.5吨R系列内燃平衡重式叉车产品获得免验资格,免验有效期自2011年12月至2014年11月。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