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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出口商品获得免验资格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出口商品获得免验资格的通知
(2011年11月9日 国质检检[2011]630号)


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和《进出口商品免验办法》的规定,经审核,批准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出口不锈钢保温杯(壶、瓶)系列获得免验资格,有效期自2011年12月至201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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