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宣部、教育部、科技部、农业部、国管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总后勤部、全国人大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资委、中直管理局关于印发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环资[2012]1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经贸委、工信委)、宣传部、科技厅(科委)、农业厅(农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财政厅(局)、国资委、环保局、总工会、团委、妇联、科协、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各军区联勤部、各军兵种后勤部、四总部有关部门,武警部队后勤部,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精神,进一步深化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的积极性,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中宣部、教育部、科技部、农业部、国管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解放军总后勤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财政部、环保部、国资委、中直管理局共同制定了《“十二五”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 宣 部
教 育 部
科 技 部
农 业 部
国 管 局
全 国 总 工 会
共 青 团 中 央
全 国 妇 联
中 国 科 协
总 后 勤 部
全国人大办公厅
全国政协办公厅
财 政 部
环 境 保 护 部
国 资 委
中 直 管 理 局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附件:
“十二五”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和温家宝总理在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深化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的积极性,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中宣部、教育部、科技部、农业部、国管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解放军总后勤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资委、中直管理局共同制定了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方案,组织开展家庭社区、青少年、企业、学校、军营、农村、政府机构、科技、科普和媒体等十个节能减排专项行动,通过典型示范、专题活动、展览展示、岗位创建、合理化建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