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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财会工作规范》的通知


  第九十八条 保险集团内各子公司的保险资金委托集团公司统一管理、投资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对各子公司的资金分设账户,单独管理;

  (二)以各子公司的名义持有和交易投资资产。

  第九十九条 保险集团内各公司之间相互融资、担保、租赁、销售产品、资产转让等关联交易应当符合有关监管法规,不得以集团内不同行业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的方式,逃避或变相逃避保险、银行和证券业务的监管;关联交易的定价应当公允,禁止违规转移利益;应当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报告和充分披露有关信息。

  第一百条 保险集团公司应当建立长期资本规划,定期对集团和各子公司的偿付能力状况进行预测分析,及时补充资本,确保集团和各子公司偿付能力充足。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一条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一百零二条 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筹建的保险公司申请开业时,应当设有独立的财会部门,财会人员、财会制度、内控管理、财务信息系统等应当符合本规范和中国保监会相关规定。

  第一百零三条 本规范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

  第一百零四条 本规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零五条 《关于保险公司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1999〕235号)同时废止。

  附件:
保险公司财会部门负责人履历表

  保险公司名称及公章           
  财会部门负责人姓名           
  职务                  
  填报日期                





  填表说明

  一、本表应使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要清晰端正。或用计算机依格式打印。
  二、表内所列项目应实事求是,认真填写。保险公司负有对本表进行审查的责任,如出现虚假、隐瞒和遗漏等问题,财会部门负责人及保险公司均要负法律责任。
  三、表中内容需填报完整,不得遗漏,如不存在所列事项,请填“无”;如存在请详细填写,填写不下可加附页。
  四、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
  五、相片使用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相片。
  六、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包括但不限于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及兄弟姊妹的情况。
  七、学习简历从高中开始填写,工作履历从首次参加工作开始填写。
  八、填表人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护照)、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离任审计报告等有关材料及证书的复印件。

财 会 部 门 负 责 人 基 本 情 况

姓名

 

性别

 

民族

 

相片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籍贯/国籍

 

身份证号码

 

护照号码

 

最高学历

及学位

 

毕业院校及专业

 

毕业时间

 

参加工作时间

 

经济工作

年限

 

金融从业年限

 

专业资格

 

授予部门

 

专业技术

职称

 

授予部门

 

家庭住址

 

是否有国外居留权

 

现任职务

 

批准文号

 

联系电话

 

传真

 

学 习 简 历

起止年月

毕业院校及专业

毕(结、肄)业

证书号码

脱产/在职

证明人及

联系电话

 

 

 

 

 

 

 

      
 
      
 
      
 
      
 

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

姓名

与本人关系

现工作或学习单位

(单位全称及所从事的工作)

职务

    
    
    
    
    
    
    

熟悉何种专业技术及特长

 

请简述你对今后所要管理的财务部门的工作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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