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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钓鱼台煤矿“2.3”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


  三、切实加大瓦斯防治力度。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要全面贯彻落实张德江副总理在2011年11月全国煤矿瓦斯防治现场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健全完善“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要建立健全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重大瓦斯隐患挂牌督办和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三项制度,坚持将瓦斯防治作为煤矿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将防突作为瓦斯防治的重中之重,全力做好瓦斯抽采达标,坚决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对瓦斯灾害严重、不具备防治能力的矿井,要依法坚决责令其有序退出,从源头上遏制煤矿瓦斯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停产整顿矿井安全监管。地方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停产停工煤矿的监督,督促其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并坚持正常巡视检查,严防停而不整、擅自复产复工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停产停工的矿井要保障矿井通风系统正常运行,不得停风;因故停风的,必须制定实施恢复通风、排放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并由专业救护队实施瓦斯排放。对有自然发火倾向煤层的采掘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切实加强防灭火工作。对封闭的火区必须加强监测监控,确保封闭严密有效、灭火措施到位。在高温火点彻底熄灭、火区得到有效控制之前,井下不得安排其他作业。停产检修的煤矿要制定实施检修、维修的安全措施,明确检修程序,落实检修项目安全责任制,防止事故发生。

  五、加大事故查处力度。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处理结果,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同时要深入分析事故原因,总结教训、查找漏洞,运用事故案例开展安全教育,引导企业和职工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微杜渐,强化预防、消除隐患,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不断增强防范事故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迅速将本通报精神传达至辖区内有关地方政府和所有煤矿企业,并认真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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