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交科技发[2012]32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交通运输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范交通运输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部制定了《交通运输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交通运输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交通运输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范交通运输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查)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监督抽查是指交通运输部对进入交通建设、养护管理和运输市场,并影响交通运输安全和工程建设质量以及有关单位或用户反映质量问题较多的产品,进行有计划的抽样、检验,并对监督抽查结果进行公布和处理的活动,是行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一种方式。
第三条 监督抽查遵循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归口管理并组织监督抽查工作,制定年度监督抽查计划,汇总、分析并公布监督抽查结果,负责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的处理及相关工作。
第五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助监督抽查组织工作,按要求向交通运输部报送有关信息。
第六条 交通运输部指定或委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承担并实施监督抽查工作。检验机构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取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计量认证资质。
(二)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