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审核申报材料
受理申请的单位需认真审核材料(申报材料如涉密,请做好脱密处理)并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汇总审核后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部队院校和科研院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科技干部局汇总审核后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在京的高等院校审核并汇总材料后直接提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中国科学院的科研院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由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审核并汇总材料后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四)确定人选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按照候选人数和入选人数不少于2:1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并提供给港方。港方对候选人进行第二次遴选,最终确定人选,并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通知“香江学者计划”赴港人员所在单位及本人。
五、有关要求
1.申报截止日期为2012年3月15日,以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2.申报单位需认真审核申报材料,若存在虚报或伪造内容,一经查证,将取消申报人获选资格,并暂停该单位“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资格一年。
3.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博士后评估与服务处
邮 编:100083
电 话:010-62335012、010-62335024
传 真:010-62335012
联系人:柴 颖
附件1:“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
附件2:“香江学者计划”推荐表
附件3:“香江学者计划”汇总表
二〇一二年二月一日
当前身份
| □ 应届博士毕业生
□教学、科研人员
□ 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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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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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
申 请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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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
| (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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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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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学科(申报项目所属一级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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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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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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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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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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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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