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服务质量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并能根据顾客或客户要求,不断丰富服务内容,推出新的服务项目,顾客满意度达到95%以上;
(五)坚持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关心职工,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注重发挥工会和职代会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员工满意度高;
(六)注重企业社会责任体系建设,在构建和谐社会、和谐企业中作出突出贡献。
二、全国商业服务业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一)从事企业管理和服务工作五年以上,热爱本职工作,具备较好的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和丰富的管理经验,注重自身职业发展,经营管理达到同行业领先水平;营业员拥有较高的服务技艺和鲜明的服务特点,其服务技能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
(二)模范遵守商业职业道德和企业规章制度,诚实守信,深受消费者的欢迎。
(三)工作业绩突出,经营效果显著,销售额和利润等各项经营指标在本地区或本企业名列前茅。
(四)原则上曾受过省级或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的单项表彰。
(五)全国商业服务业“十佳经营者”评选条件,除需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需具备较强的社会责任意识;在企业内员工满意度高,在本地区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对某一方面有突出贡献者可由地方直接推荐)。
(六)评选“十佳营业员(服务员、信息员)”的评选条件,除具备先进个人条件外,还需在更新服务理念,提升服务质量,创新服务方式等方面有新的贡献,在企业和社会上树立了良好形象,并产生了一定的品牌效应。
三、全国商业服务业十佳企业条件
(一)通过管理、技术、服务创新、节能降耗,提升企业整体竞争力,能够向消费者提供高品质的服务;
(二)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合理使用企业资产,具长期投资价值,盈利水平处于行业前列;
(三)品牌经营战略与实效,及品牌影响力和知名度;
(四)人力资源可支撑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并具维持与可扩展。
(五)卓越的管理提升企业整体运行效率,在公司治理、利益相关者评价及企业公民方面具有较高的美誉度,或在某一方面对社会、行业、国家有突出贡献、在行业内有一定的影响力。
附件2:全国商业服务业2008-2009年度优秀企业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