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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做好全国“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推荐工作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做好全国“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2年2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六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决定在全国建立“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中发〔2011〕6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和第七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点带面,全面推进,通过建立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总结推广经验,发挥典型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推进“六五”普法规划和决议全面贯彻实施。

  二、推荐类别

  全国“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推荐,包括两类:

  (一)地(市、州、盟)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

  (二)县(市、区、旗)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

  三、推荐标准

  (一)组织领导机构健全。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党委、政府有规划,人大有决议,年度有计划,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健全,人员配置到位。

  (二)各项保障机制落实到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列入当地年度财政预算,按时足额到位,做到专款专用;法制宣传教育硬件建设到位,有必要的法制宣传教育设备保障;法制宣传教育的队伍建设成效突出,建设有一支专兼职结合的普法队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和奖惩制度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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