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做好全国“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2年2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六五”普法规划和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决定在全国建立“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中发〔2011〕6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和第七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点带面,全面推进,通过建立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总结推广经验,发挥典型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推进“六五”普法规划和决议全面贯彻实施。
二、推荐类别
全国“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推荐,包括两类:
(一)地(市、州、盟)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
(二)县(市、区、旗)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
三、推荐标准
(一)组织领导机构健全。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党委、政府有规划,人大有决议,年度有计划,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健全,人员配置到位。
(二)各项保障机制落实到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列入当地年度财政预算,按时足额到位,做到专款专用;法制宣传教育硬件建设到位,有必要的法制宣传教育设备保障;法制宣传教育的队伍建设成效突出,建设有一支专兼职结合的普法队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和奖惩制度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