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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开展教育信息化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2012年2月29日前将审核后的“教育信息化试点申请表”(见附件)随正式申请文件报我部,相关电子文档请发送至kjsxxh@moe.edu.cn。

  (三)试点单位实施。经批准的试点单位要在申请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试点内容、试点目标,形成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并逐级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我部备案。实施方案要突出创新性、操作性、实效性,立足通过信息化解决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际问题,着力创新体制机制,明确试点目标、进度安排、配套政策、保障措施、责任主体、预期成果等内容。

  试点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完善试点工作制度,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及时总结经验,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四)评估验收。试点单位的试点周期一般应为2-3年。2015年末试点工作全部结束。我部将视情况会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组对试点单位进行抽查和中期评估,根据检查评估结果及时对试点单位进行动态调整。

  完成试点工作的单位向我部申请验收,我部组织或委托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验收。

  (五)加强示范推广。试点工作是教育信息化建设的先导性工程,对全面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各试点单位要及时总结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思路、新模式、好做法、好经验,并逐级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网络、会议等多种形式,组织典型案例、成功经验的宣传与推广,引领本地区乃至全国教育信息化的科学发展。

  六、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拥军、韩骏

  联系电话:010-66096457

  通信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教育信息化推进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16

  附件:教育信息化试点申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教育信息化区域综合试点申请表

单位名称(盖章):

通讯地址:

邮编:

负责人:

电话:

电子邮件:

传真: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

传真:

试点方案要点(1000字以内,可另附页)

      

 

 

 

 

 

 

 

 

 

 

 

 

 

 

 

 

 

 

 

 

 

 

 

 

 

 

 

 

 

 

                  

当地政府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教育部审批结果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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