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开展教育信息化试点工作的通知
(教技函[201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要求,我部决定开展教育信息化试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按照教育规划纲要确定的战略目标和发展任务,坚持育人为本、以点带面、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鼓励探索和创新,全面推进教育信息化工作。
工作目标。探索教育信息化环境建设、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与应用、教育管理信息化等方面的发展路径和方法,逐步形成教育信息化在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建设学习型社会,推动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的有效模式和体制机制,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全面提升教育信息化发展水平。
二、试点工作的实施原则
(一)统筹部署,分类指导。 试点选择的地区和学校应有代表性,统筹考虑不同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水平的地区、不同类型和层次的学校,兼顾革命老区、边疆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和薄弱学校。根据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的不同特点和需求,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扎实推进。
(二)需求导向,注重应用。以实际需求为导向,立足于为各级各类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通过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教育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创新性应用,充分发挥教育信息化在解决各级各类教育实际问题,特别是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中的作用。
(三)协同创新,特色发展。充分发挥政府、教育相关机构、学校、企业和社会力量各自的优势和作用。鼓励试点单位从自身实际出发,主动开展多方合作,鼓励跨地区、跨学校对接与联合,鼓励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充分发挥地方、学校和师生的积极性、创造性,在政策、体制和机制以及应用模式等方面进行大胆探索。
(四)辐射带动,全面推进。充分发挥试点单位的辐射带动作用,及时总结和推广试点单位的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全面推进教育信息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