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制定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导企业全面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
(三)开展专项整治,强化基础建设,推动重点难点工作落实。
13.继续深化危化品领域“打非”工作。全面清理在建危化品建设项目,严肃查处未批先建、擅自变更建设范围等非法违法行为并依法严厉处罚。加强试生产延期企业的安全监管。
14.积极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安监总管三〔2011〕191号),推进“六大体系”和“七项重点工程”建设。组织做好“高含硫油品加工安全技术”等课题研究工作。
15.按计划完成与陶氏化学、拜耳公司及塞拉尼斯公司的合作协作,积极转化危化品领域国际交流合作成果。
16.依托“金安”工程加强危化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力争在2013年实现行政许可网上申请和审批。完善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系统并将其纳入“金安”工程。
17.开展危化品登记专项督查与调研,推动做好危化品生产企业和进口企业的危化品登记工作。
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一)全面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
1.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健全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席会议作用,联合开展安全督查、专项治理和“打非治违”,强化重点时段、重点地区安全监管。
2.进一步提升烟花爆竹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结合许可工作,认真落实本地区烟花爆竹安全发展规划,督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重点建设好1.1级工(库)房的防护屏障和满足生产能力需要的“三库”(中转库、药物总库、成品总库),进一步提升企业工厂化水平。
3.全面开展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努力建设一批标准化示范企业。
4.加快推进烟花爆竹生产机械化进程。积极推广应用成熟技术成果,加快机械化生产线示范工程建设,力争在两年内实现爆竹生产机械化。
5.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应用“金安”工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子系统,实现行政许可等工作信息化管理;继续加强礼花弹流向管理,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
6.学习借鉴豫皖省界区域烟花爆竹“打非”工作联动机制经验,建立烟花爆竹“打非”联动机制,指导重点地区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烟花爆竹“打非”联动工作机制。
(二)继续开展烟花爆竹行业专项治理,加强基础建设。
7.深入开展烟花爆竹行业专项治理。继续开展“三超一改”、转包分包及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继续开展礼花弹专项治理,督促礼花弹生产企业按《礼花弹生产安全条件》进行改造;组织开展黑火药、引火线专项治理;继续强化氯酸钾专项治理,组织开展2012年度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
8.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建设。组织修订《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号);配合有关部门修订《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等国家标准,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法规和标准宣贯培训工作。
9.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现状、安全生产许可和经营许可、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治理、事故统计等方面的台账和档案。
三、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1.督促有关企业落实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并落实管理制度。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的指导意见,指导企业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销售负责人分工负责的责任体系。各地区要重点培育一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示范企业。
2.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强化监督检查。把日常抽查和专项督查结合起来,做到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监督检查全覆盖。
3.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工作。要加强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数据的审核工作,加大对季报、年报等数据填报的督促力度。要继续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和备案颁证季报以及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年报工作。
4.积极组织参与“6?26”国际禁毒日活动。在“6?26”国际禁毒日前夕,组织开展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专项督查,开展宣传活动,积极配合参与当地禁毒委组织的相关活动。
5.充实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人员力量,进一步加强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基础管理,建立专门的执法检查档案和统计台账;积极探索创新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的方式、方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
6.积极配合公安、商务和工商等相关部门,推进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积极参与禁毒委及其他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的有关活动,认真完成分工任务。
附件6
2012年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一、着力抓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1.认真总结推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示范城市和典型企业的经验和做法,全面推进创建工作。
2.完善评定标准体系,进一步细化企业分类,制定人造板、酒类、饮料、调味品、服装和酒店业等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3.建立完善考评体系。加强和完善对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评审人员的管理,加强对省、市级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队伍建设的指导,加大评审工作力度,提高工作效率。
4.建立先进的信息化管理体系,夯实企业基础信息。做好一、二、三级网上评审管理工作;抓紧推动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整体建设。
5.进一步抓好宣贯培训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广泛开展评审人员和企业安全培训。
6.组织编制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指引,加强分类指导,以工作创新不断解决新问题。
二、着力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7.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课题研究,对顺义、珠海等地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经验进行梳理提炼、归纳完善,编制完成实施指南。
8.抓好典型示范,发挥引领作用。督促指导各省(区、市)选取1-2个地区作为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全力推进。
9.对顺义区隐患排查治理标准体系进行梳理、补充和完善,建立以企业为基本单位的隐患自查自报标准体系。
10.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专题培训。
11.推动有关部门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作为年度工作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责任考核。
三、着力抓好安全专项治理检查工作
12.深入开展煤气作业、交叉检修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温液态金属吊运、粉尘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和容易发生火灾、爆炸危险的区域等专项治理,并加强安全监督检查。
13.加强对各类非法违法事故和重大事故的跟踪督办和挂牌督办,注重加强事故原因和规律性研究,从法规标准、技术要求和管理制度等方面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
14.组织开展冶金、有色、建材、机械等工贸行业煤气安全管理人员专题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