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六、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统计工作保障能力
  22.加强统计工作的组织机构建设。推动省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结合实际,设立专职统计部门,市(地)、县(市、区)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设置统计岗位,配备统计人员。
  23.强化统计资格和业务建设。统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统计工作。各级安全生产统计部门要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组织专题业务培训。
  24.积极创新安全统计业务交流形式。积极总结和大力宣传统计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探索建立地区之间的互查互学机制。

  附件3
2012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一、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提升非煤矿山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全面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非煤矿山二、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体系,全面推动工作。年底前60%的非煤矿山和尾矿库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30%的大中型非煤矿山和三等以上尾矿库达到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2.全面推进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督促指导地下矿山企业建设符合规范要求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选树示范矿井,推动地下矿山企业按要求、按时限完成建设任务。年底前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成率达到70%以上。
  3.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督促指导矿山企业建立专(兼)职救援队伍,推动列入中央财政支持的矿山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工作,强化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置效率;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加强应急能力演练。
  二、以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为着力点,进一步提升非煤矿山企业安全保障能力
  4.继续推广应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地下矿山重点推广尾砂充填技术、地压和采空区监测监控技术,露天矿山重点推广高陡边坡监测监控技术,尾矿库重点推广干式排尾、一次性筑坝、在线监测和尾矿综合利用技术,建设示范工程,以点带面,从源头上提升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年底前三等以上尾矿库实现在线监测率达到70%以上。
  5.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有关新建地下矿山采用充填开采、尾矿综合利用的激励约束政策和措施。
  6.督促指导中央财政支持的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项目的实施工作,示范带动地方财政、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基本完成中央财政支持的138座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项目的治理任务;危、险、病库数量比2011年下降20%以上。
  三、完善法规标准制度,严格安全许可,进一步深化依法监管
  7.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组织制修订《陆上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规定》、《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检测检验规定》、《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竣工验收办法》等部门规章和《石油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导则》等28项安全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宣贯工作力度。
  8.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的建设项目,依法予以处罚。
  9.严格安全许可,对低于属地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的非煤矿山企业,不予延期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新建项目不予审批发证;对未采用机械通风、没有为从业人员配备自救器、未按规定配备便携式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的地下矿山,未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技术和装备的露天矿山,要责令停产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10.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会同有关部门对矿业秩序混乱的地区开展联合执法,推动“打非”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四、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进一步推动地方政府及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11.组织开展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露天矿山采场和排土场边坡专项整治,对通风系统、局部通风机使用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严防事故发生。
  12.组织开展采空区、排土场等普查工作。
  13.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完善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切实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对重大隐患实行逐级挂牌督办。
  1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关闭和废弃矿井有关措施落实情况,整合矿区建设项目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中央财政支持的尾矿库隐患治理情况,石油天然气防井喷失控、防硫化氢中毒、防台风(风暴潮)、防溢油、防管道泄漏爆炸措施落实情况,外包施工队伍安全管理情况,以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等的综合检查督导。
  五、严格安全准入,进一步促进非煤矿山发展方式转变
  15.研究制定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办法,严格安全准入条件,通过资源整合、严格准入、淘汰落后等有效手段,力争使非煤矿山数量在2011年基础上减少3%以上。
  16.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常态化管理机制,健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联合审批机制,强化源头安全管理。
  17.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淘汰非煤矿山落后工艺、技术、装备目录,限定淘汰时间,对逾期未淘汰的责令限期整改乃至依法予以关闭。
  六、创新监管方式,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能力
  18.利用“金安”工程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及基础资料数据库,开发全国安全生产许可证统一配号系统、采掘施工单位与地质勘探单位异地备案查询系统,不断提高安全监管科学化和信息化水平。
  19.做好2011年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分析和较大以上事故查处工作,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20.组织编写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系列实用手册,加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力度,逐步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监督检查和执法水平;继续组织开展非煤矿山班组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推动优秀班组和优秀班组长创建活动。

  附件4
2012年交通运输等有关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一、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着力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和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1.会同公安、交通等部门深入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综合治理。大力宣传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十二五”规划》,研究制订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政策措施;以“道路客运安全年”为有效载体,以长途客车、旅游客车、卧铺客车和县级客运企业为重点,深入开展道路客运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深入开展道路安全设施生命防护工程;继续以客货运车辆为重点,开展集中整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违法行为的“三超一疲劳”专项行动。
  2.会同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深入开展以起重机、脚手架等施工设施设备安全隐患为重点的排查治理,加强对在建工程涉及的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施工部位和环节的重点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坍塌等事故发生;规范工程承包行为,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以及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等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行为。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