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扩大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试点规模相关工作的通知
(上证交字〔2010〕17号)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监会报价回购业务专项工作小组第四次专题会议决定,依据你公司上报的方案,请你公司就扩大报价回购业务规模做好以下工作。
一、完成扩大业务规模的六项相关工作
(一)交易时间延长:同意你公司将报价回购业务交易时间延长至15:10的方案。相关拓宽交易通道、报盘CA证书调整及各项系统参数调整工作,根据你公司与本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确定的最终方案,安排时间点统一进行调整。
(二)计息天数调整:同意你公司将报价回购业务计息天数调整为365天的方案。你公司应依据中国结算的要求,完成一周测试后实施调整。调整完成后你公司应及时向本所报告。
(三)新增证券营业部及机构投资者的新设账户准入资格限制:同意你公司实施方案,你公司应严格执行方案,新增营业部及新增客户资料应及时向本所会员部报备。
(四)融入资金使用范围调整及管理:同意你公司具体实施方案,你公司应严格执行方案,执行向本所及地方证监局的报告制度。
(五)流动性风险及利率风险压力测试报告:同意你公司实施方案,你公司应做好风险预案的演练工作。
(六)质押券出入库实时生效:因目前各方尚不具备实施的充分条件,你公司方案暂不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