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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财务管理信息系统会计核算子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财务管理信息系统会计核算子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农办财〔2012〕13号)


部机关有关司局,部属各单位:
  为加强农业部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进一步推进会计核算子系统使用和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我们制订了《农业部财务管理信息系统会计核算子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农业部财务管理信息系统会计核算子系统管理暂行办法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
农业部财务管理信息系统会计核算子系统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农业部财务管理信息系统会计核算子系统安全、有效运行,规范会计核算,加强财务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业部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包括会计核算、会计报表和国库集中支付等子系统,本办法仅对会计核算子系统(以下简称核算系统)管理作出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农业部本级和部属事业单位(以下统称部属单位)。
  第四条 核算系统在农业部政务外网中运行。农业部信息中心受农业部财务司委托,负责保障核算系统安全运行。
  第五条 农业部财务司的主要职责:
  (一)提出核算系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核算系统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
  (三)指定农业部核算系统管理员,指导、监督相关工作。
  (四)设置账套规则及预警指标。
  (五)负责对部属单位核算系统管理员的管理权限进行授权。
  (六)通过核算系统监督检查部属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督促纠正发现的问题。
  (七)组织部属单位相关人员参加核算系统业务技术培训。
  (八)承担核算系统其他管理工作。
  第六条 农业部信息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设置专人管理和维护核算系统服务器、数据库、网络运行环境,保障核算系统安全、稳定、持续、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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