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债券双向转托管安排的函
(上证债字〔2010〕226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一行两会《
关于上市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的有关决定,在通知发布日以后新发行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与本所市场双边挂牌的债券(以下简称“双边挂牌债券”),包括国债、企业债、地方政府债,上市商业银行均可进行双向跨市场转托管业务。经研究,本所决定对双向转托管作如下安排:
一、在通知发布日以后新发行的双边挂牌债券,包括国债、企业债、地方政府债,均可进行双向跨市场转托管业务。
二、在通知发布日之前发行的双边挂牌债券,包括国债、企业债、地方政府债,暂不启动双向跨市场转托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