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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办理债券回售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办理债券回售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证交字〔2011〕8号)


各会员公司及相关单位:

  为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维护债券市场秩序,现就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办理债券回售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所债券回售业务的适用券种将扩大至可转债、分离交易可转债、企业债和公司债,债券回售业务比照现有可转债业务处理。回售期间,债券持有人按照债券回售的证券代码,通过交易系统报盘,申报方向为卖出,申报数量应为1手或其整数倍。

  二、本所债券回售的证券简称为“**回售”,证券代码为100900至100999,顺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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