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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通信网络技术白皮书》的通知(2011修订)

第六章 网络安全与管理

  6.1 网络安全与保密
  6.1.1 本所的地面网络是建立在电信基础网络上的专用通信网,与Internet等公众网络不能直接互传信息。
  6.1.2 本所的卫星传输网络在传输层上进行了加密处理,同时对重要的数据再进行应用层数据加密处理。
  6.2 安全组织结构
  6.2.1 为保证通信安全,与本所联网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责任部门、机构或岗位。
  6.2.2 与本所联网的会员单位应当指定技术部门负责人担任技术联络人,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会员单位与本所之间的沟通和联络。
  (2)对所负责的通信网络、通信系统运行安全承担责任。
  (3)组织进行符合通信安全标准的通信网络、通信系统规划并实施。
  (4)定期对通信网络进行风险分析,提出相应防范对策。
  (5)审定各项规章制度和制定各种意外事件的应急计划。
  (6)监督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
  (7)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测试和应急演练,组织参加本所要求的各项全网测试,做好测试记录,及时反馈测试结果。
  6.3 安装、使用与管理
  6.3.1 本所通信系统对用户接入端的环境要求为:室内部分与计算机机房环境要求相同,室外部分应满足卫星小站建站要求,用户可参照有关国家标准执行。
  6.3.2 本所提供的证券交易通信系统专用设备应安装在经本所相关部门批准的营业场所内,根据相关要求进行连接,并采取安全措施与其他网络进行隔离。
  6.3.3 通信系统专用设备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6.3.4 使用VSAT双向卫星系统的会员单位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与当地无线电管理单位保持联系,办理无线电台执照。使用单向卫星广播系统的会员单位必须向当地无线电管理单位报备相关内容。
  6.3.5 为保证证券通信安全,会员单位需遵守本所通信网络的相关规定,并有义务完成本所及本所授权部门通信网络升级、建设、测试等工作。
  6.3.6 会员单位应按照本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网络运行和维护工作,保证通信畅通。
  6.3.7 为保证投资者利益,本所负责组织对会员单位通信网络建设及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并对社会公布会员单位集中交易运行中心和营业部交易、行情主备等通信系统建设及运行状况,各会员单位通信网络建设达标情况作为会员单位申请新业务资格的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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