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本所的卫星网由单向卫星广播网、VSAT双向卫星网组成。地面网由SDH网和DDN网组成。
第五章 通信网络接入方式
5.1 本所通信网络提供接入技术接口及标准数据接口。通信网络构建遵循下列原则:安全可靠、便于运行管理及经济高效。
5.2 本所通信网络提供多种接口平台。不同接口平台能够支持用户的无单点故障设计。
5.3 本所通信网络系统为“地地天”网络通信布局,即由两个网络中心组成:一个网络中心支持地面通信线路接入, 另一个网络中心支持地面和卫星通信线路接入。
5.4 本所通信网络系统支持会员单位及其所属营业部以卫星通信线路和地面通信线路两种不同的通信方式接入,也称“天地备份”接入。
5.5 会员单位的交易委托、行情线路必须连接到本所的两个网络中心。
5.6 会员单位集中交易运行中心包括完成证券集中交易的主运行中心、区域运行中心、灾难备份中心。
5.7 对于采用集中交易模式的会员单位,集中交易运行中心通信系统应达到以下几点要求:
5.7.1 必须有两个(含)以上能够完成证券业务的互为备份的集中交易运行中心。
5.7.2 会员单位集中交易运行中心与本所两个同城异址网络中心的通信连接必须做到直连地面通信线路和卫星通信线路相互备份:具有至少2M带宽的地面通信线路和至少64K带宽的VSAT双向卫星通信线路实现交易委托线路的天地备份, 通信线路的带宽满足相关业务需求。
5.7.3 会员单位集中交易运行中心和营业部之间应建立多条、不同运营商、不同介质的“天地备份”通信线路,保证业务的连续性。
5.8 会员单位集中交易运行中心及其下属营业部必须以“天地备份”方式接收本所行情。本所的“天地备份”行情发布通过单向卫星广播系统和SDH地面行情备份系统实现。会员单位集中交易运行中心必须通过单向卫星广播系统和SDH地面通信线路接收本所行情;营业部必须通过单向卫星广播系统接收本所行情,还必须通过地面线路从会员单位的集中交易运行中心接收行情。
5.9 在保障信息系统正常、稳定、安全运行的前提下,不提供现场交易服务的营业部(简称“非现场交易营业部”)可不受
《白皮书》中与现场交易服务相关的网络通信等方面要求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