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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的通告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的通告
(中版权字[2011]70号)


  为了贯彻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104号),现对免征小型微型企业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免征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的范围
  小型微型企业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时可以免征的登记费包括: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
  2、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费;
  3、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费;
  4、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证书费;
  5、变更或补充登记费;
  6、软件源程序封存保管费;
  7、请求延期处理费;
  8、查询费。
  二、免征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的期限
  免征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的期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三、小型微型企业登记备案
  小型微型企业申请免征软件著作权登记费,需在我中心办理小型微型企业登记备案。我中心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对登记备案申请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标准的,发放《小型微型企业登记备案通知书》。小型微型企业登记备案于当年有效。有效期满后,需继续享受免征政策的小型微型企业应重新办理登记备案。
  四、小型微型企业登记备案的办理
  (一)登记备案需提交的文件:
  1、小型微型企业登记备案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需加盖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复印件;
  4、报送统计机关的上年度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的复印件。
  上述文件需加盖登记备案申请人公章。
  (二)登记备案申请文件的提交:
  申请小型微型企业登记备案应当将申请文件邮寄我中心,并在信封上注明“微小企业备案”,或者到我中心专门设立的登记备案窗口办理。
  五、小型微型企业登记备案申请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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