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八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纪要》的通知
(农办农〔20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评委会各委员:
第八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于2011年12月15-16日在北京召开。现将《第八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
会第十次全体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第八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纪要
二○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
第八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纪要
(2011年12月16日 北京)
第八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于2011年12月15-16日在北京召开。会议期间,委员们认真评审了申请正式登记的新农药产品,并就近期农药登记管理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研讨,达成了一致意见。会议应到委员36人,实到委员28人,符合《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章程》规定,评审结果有效。现将有关情况纪要如下:
一、申请正式登记的产品评审情况
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农药品种有24个(包括4个复审品种),其中杀菌剂5个、杀虫剂10个、除草剂6个、植物生长调节剂2个、卫生杀虫剂1个,共涉及47个产品。经评审,同意乙螨唑等10个品种正式登记,其中,氯丙嘧啶酸、甲磺草胺、除草定、苯嗪草酮和三苯基氢氧化锡等5个品种只允许出口境外使用,暂不同意50%氯丙嘧啶酸可溶粒剂和6%丙灵·多菌灵悬浮剂2个产品正式登记;蛇床子素等10个品种需补充有关资料,并经相关专业组审核符合要求后,同意正式登记;暂不同意抑芽丹等2个品种的正式登记;不同意十八烷三甲基氯化铵等2个产品作为农药登记(具体评审意见见附表)。
二、农药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讨论意见
(一)关于甲磺隆等长残效除草剂登记问题
甲磺隆、氯磺隆、胺苯磺隆、氯嘧磺隆等除草剂由于残效期长,易对后茬作物产生药害,在我国应当停止使用。国外有些国家耕作制度不同,有的休耕期较长,使用药害风险小,有一定的市场需求。因此,会议建议对此类农药登记政策作适当调整:
1.停止含有甲磺隆、氯磺隆、胺苯磺隆的制剂产品在国内使用,同意该三个产品作为出口境外使用的产品登记,对于已经批准且在有效状态的登记产品,限期变更为出口境外使用。
2.同意氯嘧磺隆作为出口境外使用的制剂产品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