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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关于2012年升级改造项目摸底调查的通知

  填报日期:
  1.符合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正式开业3年以上,并已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本案;
  2.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运营规范,具有带动和辐射作用;
  3.经营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设有不少于300平方米的二手车交易大厅,能够为二手车经营主体提供固定场所和设施,具备检验车辆法定证明及凭证和办理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手续等服务功能;
  4.东部地区年交易量不少于1万台,中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年交易辆不少于3000台,西部地区不少于2000台;经营状况良好,具有改造所需资金;
  5.遵守《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 公安部 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6.按时上报二手车交易、价格等统计报表。

  附件4:2012年品牌二手车卖场、连锁店建设改造项目意向摸底调查表

  省(区、市):                                单位:万元、平方米、辆

序号

企业名称

2011年基本情况

2012年项目意向

 

已开设卖场、连锁店情况

主要建设改造内容及

开设卖场、连锁店计划

起止时间

计划投资

预期目标和效果

资产总额

销售额

数量

面积

计划库存

二手车交易量

卖场

连锁店

卖场

连锁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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