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司关于切实做好“十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综建管函[2011]379号)
各省(直辖市)南水北调办公室(建管局),各项目法人:
2011年“十一”长假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安全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确保节日安全。“十一”节日期间庆祝活动多,人员流动量大,极易发生安全事故。各有关单位务必要充分认识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切实抓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组织领导、制度落实、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为国庆节日营造安全、文明、祥和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认真组织检查,消除事故隐患。节前,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以“机械设备使用、施工用电、基坑支护、起重吊装、脚手架施工、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务工人员安全教育管理”等为重点,认真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狠抓落实,及时整改,切实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节日安全。
三、强化文明施工,积极营造良好施工环境。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施工现场文明管理,要进一步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规范施工车辆使用等措施,确保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整洁美观,尽最大努力减少和杜绝各类施工扰民行为的发生。要关注职工生活,严防食物中毒、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事件的发生,努力为参建人员营造和谐的生活环境。
四、加强值班守护,确保信息畅通。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施工作业区、管理生活区的安全保卫以及投入运行设施设备的巡视检查,严防事故发生。要完善应急预案,扎实做好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要严格执行领导同志在岗带班值班制度,保证通讯和信息畅通,发生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应立即组织力量妥善处理,并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我办(值班电话:010-88659999,传真:010-88659998)。
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