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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事局关于印发2012年全国客渡船舶安全专项检查活动方案的通知

  在检查中发现客渡船舶存在超载,装载不当导致影响航行安全,未配备足以保证航行安全的船员或渡工,船舶航行、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明显不符合要求,遇有洪水或者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冒险航行以及其他可能导致客渡船舶不适航的重大安全隐患时应按要求填写《客渡船舶重大安全隐患登记表》(附件2),对客渡船舶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后要进一步跟踪和督促有关责任方消除客渡船舶安全管理隐患,保障客渡船舶和人命安全。
  (五)加强客渡船舶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督导。在专项检查活动期间,部海事局将组织督查组适时开展工作督查,了解各单位专项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六)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并积极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形成有效的长效监管机制。各单位应认真总结检查开展情况、典型案例、成功经验和做法等,于2012年5月15日前形成书面材料报部海事局。联系人:赵海军,联系电话:010-65292588,联系传真:010-65292875.

  附件1:全国客渡船舶安全专项检查表

船舶基本情况

船名:

航行区域/渡口:

船籍港: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

乘员定额: 人

总吨/功率:

总长:

检查内容(检查适用的项目,合格的填“√”,不合格的填“×”,不适用的划“-” )

项目

内容

存在问题简述

处理意见

渡口周围环境

□渡口陆域和附近水域未发现影响渡船靠离泊安全的障碍物和设施

  

船舶证书及

相关文书

□登记证书(本);  □国籍证书;□检验证书;

□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签证簿; □其他法定证书

  

配备符合要求

船员(渡工)

□人证相符; □船员配备符合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要求;

□参加客渡船特殊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其他法定证书;

  

船舶外观

□船体;□载重线;□船名;□国旗;□乘客定额标示;

□安全管理制度标示;□渡船识别标志

  

船舶设备及系统

□   舵系统;□锚设备;□号灯号型;□航行仪器;

□   消防设备;□救生设备

  

装载情况

□载客;□载货;□未违规载运危险货物

  

航行

□未超核定航区(航线)航行;

□遵守驾驶规则和按规定显示号灯、号型

  

乘客登乘设施

□旅客上下通道

  

应急部署和演练

□应急部署 □演练情况

  

其他

   

其他措施(适用的在“□”内填“√”,不适用的填“×”)

措 施

备注

□安全隐患当场纠正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通报相应当地政府安全管理部门)  

 

□行政强制( □责令改正,□禁止离港,□责令停航或停止作业,□强制卸载,

□责令离岗)

 

责任人或船长(渡工)签名:

           日 

检查单位:

 

           (签 章)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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