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要求。
1、制定实施方案。
各辖区海事管理机构根据《船舶安装自动识别系统补助实施分配表》,制定本辖区的实施方案,报备部局后实施。实施方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协调人和联络人,货物接收地点,安装实施范围,进度安排及保障措施,监督管理和纪律要求,宣传方案等。
2、货物发送和接收。
设备厂家按照分配数量,发送货物到指定地点,各海事管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接收和确认,并填写《船舶安装AIS补助设备收/发货确认单》(附件1)。
3、现场安装及检验。
各海事管理机构组织设备厂家、船舶用户、船检机构,按照实施方案对船舶进行AIS设备现场安装和检验,并及时更新船舶法定检验证书内的相关信息。各海事管理机构应指派人员参与设备的安装确认工作,监督各方如实填写《船舶安装AIS补助设备确认单》(附件2)。《船舶安装AIS补助设备确认单》需经海事管理机构(分支海事管理机构或以上)审核盖章。
4、船舶用户提交材料。
享受补助的船舶用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有效的船舶国籍证书复印件、船舶用户身份证复印件、船舶检验证书复印件、海上移动识别码(MMSI)证书复印件。
5、使用培训及售后。
设备厂家或其代理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和船舶资料初始录入工作,负责海上移动识别码(MMSI)的代申请,对用户进行操作使用培训,并向船舶用户发放设备保修规定和维修联系方式等书面材料。
(四)建好工作档案。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要建立专门的工作档案。各省级海事管理机构保存《船舶安装AIS补助设备确认单》和船舶用户提交的相关材料,一船一档备查,并按照《船舶安装AIS补助设备统计单》(附件3)的格式上报汇总数据,确保汇总数据与实际一致。
(五)加大宣传力度。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要重视宣传工作,将补助实施的相关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
(六)强化监督管理。
各单位要注重对船舶安装船载AIS设备补助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坚决杜绝不规范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各级管理机关、单位及个人,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五、其他要求
对于安装本补助设备的船舶,船检机构不收取设备安装检验费用。
享受本补助的船舶用户应按规定正常使用AIS设备,海事管理机构对此进行监督检查。
本方案所及AIS设备系政府发放的专项补助,只能提供给补助适用对象使用,不得随意拆解、故意损坏、转卖给其它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