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扩大教育对外开放。深化人文交流,拓展区域合作平台。制定推进中外合作办学的政策措施,引进一批国际知名高校来华合作办学。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和完善质量保障制度,开展评估和质量认证。全面实施《留学中国计划》。制定《国际学生招收和管理规定》。研究制定中外学位互授联授的相关管理措施。发布孔子学院十年规划和“十二五”规划,办好网络孔子学院,支持孔子学院全面提高办学质量。进一步加强在外留学人员的服务与管理。鼓励高校吸引更多世界一流专家学者来华工作。推进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
12.切实推进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指导各地出台并落实解决义务教育择校问题。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的政策措施。积极稳妥推进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改革对学校、教师和学生的评价制度,贯彻落实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的新规定,制定减轻中小学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政策措施,并加强监督检查。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将常住人口全部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全部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研究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安排农村留守儿童寄宿就读,并给予更多的关心关爱。完善教育收费政策,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坚决查处各种违规收费和违规办班行为。
13.深入推进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及时跟踪了解各地各校改革试点进展情况,加强分类指导、检查督促和总结推广。建立重大教育政策突破机制和程序,加快国家层面的重大教育改革项目推进进程。完善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工作机制。加强与地方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联系,建立健全协同推进教育体制改革的工作机制。
三、转变教育发展方式,全面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14.着力推进内涵式发展。坚持走以促进公平和提高质量为重点的内涵式发展道路。贯彻落实国家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民办教育、民族教育、艺术教育、语言文字等10个专题规划。加快制订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标准、办学标准,建立标准实施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坚持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倾斜,向农村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和学前教育倾斜,向特殊困难学生倾斜,向建设高水平教师队伍倾斜。促进城乡、区域教育协调发展。加大省级人民政府对区域内教育统筹力度。
15.积极发展学前教育。推动各地全面落实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重大项目。建设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贯彻落实《
幼儿园工作规程》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坚决防止出现幼儿园小学化倾向。出台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加大力度,多种形式宣传科学育儿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