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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关于推进新闻出版行业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国家版权局关于推进新闻出版行业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新出厅字〔2011〕4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各新闻出版上市企业、大型出版集团、报刊集团、发行集团:
  软件产业是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基础。2006年以来,在国务院的部署指导下,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资委、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全国工商联九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实施方案》(国权联〔2006〕2号)并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积极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截至2010年12月,全国共有18282家大中型企业列入年度完成使用正版软件阶段性目标,12262家企业通过检查验收、基本完成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目标,中央企业推进较快,金融、煤炭、旅游饭店、网吧、勘察设计等重点行业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根据国权联〔2006〕2号文件和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部署,现就新闻出版行业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新闻出版上市企业、大型出版集团(总部)、报刊集团(总部)、发行集团(总部)应于2012年10月底前完成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使用正版软件检查整改。各相关企业要对本单位现有的计算机种类、数量,已有正版软件的种类、数量,拟采购正版软件的种类、数量等进行自查。对使用的未经合法授权的软件,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予以更换。
  (二)建立软件资产管理制度。各相关企业要加强对软件的使用管理,将软件作为资产纳入部门资产管理体系,制定软件资产管理制度,对软件配置、使用、处置等环节规范管理,提高企业软件资产管理水平。
  (三)做好信息报送。各相关企业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于2012年1月底前报送《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负责人员统计表》(附件1);要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重点,认真制定并于2012年2月底前报送《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进度时间表》(附件2);要及时报送有关工作进展情况,于2012年5月底前报送《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自查表》(见附件3);自2012年6月1日起,分别于每月15日前和30日前报送《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落实表》(见附件4),直至工作完成为止;于2012年10月底前报送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完成情况。以上信息材料均应由企业签章后,经所在省(区、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报送至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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