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完善统计基础,加强能力建设,为隐患排查治理提供信息支持。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继续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0〕7号)要求,认真做好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工作,建立健全了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专项行动的信息统计制度,2011年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时报送了月度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打非”专项行动情况统计报表。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湖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海南、江西等20个省(区、市)按时报送了年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材料。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总体情况看,2011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安全发展理念尚未牢固确立,对排查治理隐患、预防事故发生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
一些地方不能正确处理发展经济、提高效益与安全生产的关系,重效益、轻安全的错误倾向依然存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还停留在临时阶段,存在搞形式、走过场的现象,隐患排查不彻底,整改措施不到位,导致较大、重大事故仍时有发生。
(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主动性不强。
一些企业安全生产法制观念和自律意识较差,不能依法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对安全生产工作被动应付的问题还普遍存在,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尚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存在漏洞。
(三)政府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重大隐患整改率有待提高。
一些地方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不坚决、不彻底。少数基层政府安全监管机构不健全,监管力量和权威性不足,技术装备和手段落后,联合执法机制不健全,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工作效率不高,不能有效地指导、督促企业按期合格地完成隐患整改。
(四)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打击不力。
少数地区存在松劲厌战情绪,在集中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和隐患排查治理攻坚战、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上,行动迟缓甚至敷衍了事,造成非法违法行为在一些地方屡禁不止,由此导致的事故仍然频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