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强化责任考核,认真做好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整改销号工作。
2011年,国务院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先后组织开展了5次全国范围的督查检查,向事故多发、问题突出的地区和企业发出了210份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函和78份警示通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管理考核,采取综合措施,督促治理单位做到“五落实”,按时完成隐患整改尤其是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改销号工作,2011年全国重大隐患整改率比上年提高了3.7%。天津市共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物流企业、商场、市场、老旧楼房、无人值守高层电梯、占压地下长输管线等18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点安全隐患,明确责任单位、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和整改时限,并积极推动,取得了明显成效,解决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江苏省印发了《江苏省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先后组织了五次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狠抓“四类”重点企业的隐患排查整治、严查“十个方面”的情况,确保“五个落实”,有效地促进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陕西省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了百项隐患专人专事专项治理行动,对安全大检查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和历年没有得到有效治理的100项安全隐患在报纸上公开发布,明确了治理责任人、治理时限和督办单位,确保了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取得实效。云南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开展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召开专题会议作出安排部署,并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对交通运输、工矿、建设施工、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等5大行业领域进行了全面检查,重点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政府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整改销号、重大危险源监控等工作。浙江省公布了23家列入省级挂牌督办的工矿商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单位和17家省级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并列入“平安浙江”建设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相关指标考核,通过周密安排部署和各部门协调配合,列入省级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已全部完成整改。江西省、海南省加大安全监管力度,狠抓重大隐患整改,取得了积极成效。
(四)创新机制,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信息化、常态化。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创新监管责任机制和考核机制为关键,按照全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现场会要求,不断探索创新政府和部门安全监管机制,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更好地把握隐患治理、事故防范的主动权。北京市以“打非”为切入点,总结推广顺义区狠抓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在全市建立了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工作机制,应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建立监管企业基础台账,并将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纳入市政府督查考核体系,落实了责任,彻底消除了一大批事故隐患。山东省制定了《全省非煤矿山地下开采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报告表》,实行事故隐患自查自纠报告制度,督促企业关口前移、超前预防,进一步落实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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