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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千人计划”部分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国资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千人计划”部分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按照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千人计划”部分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12]1号)要求,现就中央企业组织开展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1、创新人才长期项目;

  2、创新人才短期项目;

  3、“青年千人计划”项目。

  二、申报要求

  1、创新人才长期项目、“青年千人计划”项目的申报人,申报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该批次申报截止日前6个月内。

  2、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和短期项目最多可申报两次,但不得连续申报。

  3、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用人单位要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的参评资格,并暂停用人单位一年内的申报资格。

  对申报人选的其他要求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中组发[2008]28号)、《关于印发“千人计划”短期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组厅字[2010]29号)、《关于印发<青年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细则>的通知》(组通字[2010]63号)。

  三、申报材料

  1、《千人计划申报书》原件和附件材料合并装订成册3套。

  2、附件材料包括:

  (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复印件;

  (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

  (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

  (7)奖励证书复印件;

  (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青年千人计划”附件材料除了上述8项外,还应包括3封国外同行专家的推荐信。

  3、《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1份。单页形式报送,无需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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