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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检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检查数据
  外业检查结束后,将所有检查小班因子填入附表1,并进行统计汇总。
  (二)县级检查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检查人员组织及工作开展情况,造林补贴试点任务完成情况,造林质量情况,主要做法和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对造林补贴试点政策的建议等。

第四章 省级验收

  第十二条 在省级验收前,由试点县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采用全查方式,对造林主体的造林保存状况逐小班检查,在此基础上,形成自查报告并向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第十三条 省级验收采用抽查方式,涵盖所有试点县,各试点县验收面积比例不低于县级自查保存面积的10%。各试点县乡级样本的抽取方法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制定。试点省根据抽样结果测算试点县的保存面积,作为兑付剩余50%补贴资金的依据。
  第十四条 验收内容、验收因子及方法
  (一)保存面积。验收造林主体造林面积保存情况。
  验收因子:保存面积、未保存面积、损失面积。
  验收方法:同县级检查中面积核实方法。
  (二)保存率。验收保存率是否达到造林保存标准。如果乔木树种造林小班已郁闭成林(郁闭度≥0.2)或灌木林覆盖度≥30%,可直接用郁闭度(灌木林覆盖度)评价其是否保存。否则,用株数保存率评价其是否保存。
  验收因子:株数保存率、郁闭度(灌木林覆盖度)。
  验收方法:株数保存率同县级检查中造林成活率的检查方法。郁闭度可采用测线法进行调查,在小班内选取一有代表性地段,量取100米或不定长度测线,当在小班内无论如何设置测线都不够100米长时,应按小班对角线设置测线,沿线量测树冠投影比例计算郁闭度。灌木林覆盖度可采用样方法或样带法进行调查。
  (三)补贴标准、管理类指标情况。
  验收因子、验收方法同县级检查。
  (四)资金兑现情况。验收试点县是否依据县级成活率检查结果和财农〔2010〕103号文件规定兑现造林主体的造林补贴资金。
  验收方法:查阅补贴资金兑现表,并在省级验收抽中的乡镇(林场)中,每个乡镇(林场)随机抽取5个(户)造林主体入户调查,入户调查结果填入附表3。
  (五)政策落实及组织管理情况。验收试点县是否对外公布造林补贴试点政策,是否下发相关文件,是否进行宣传发动,是否按要求公示,合同书内容、补贴对象、补贴标准是否符合规定等。
  验收方法: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宣传材料、公示公告、合同书,将相关情况填入附表4。
  第十五条 验收成果提交
  (一)验收数据
  外业验收结束后,将所有验收小班因子填入附表2,并进行统计汇总。
  (二)省级验收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验收人员组织及工作开展情况,试点县造林补贴试点政策落实及组织管理情况,试点任务完成情况,面积保存情况,试点工作成效和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对造林补贴试点政策的建议等。

第五章 国家级核查

  第十六条 国家级核查采用抽查方式,每个试点省抽取10%-20%的试点县,各试点县核查面积比例为县级检查合格面积的5%-10%。样本抽取方法见附件1。
  第十七条 核查内容、核查因子及方法
  国家级核查首先对试点省省级林业主管部门造林补贴试点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进行核查,主要内容包括政策宣传、实施方案的编制及组织实施情况、补贴资金兑现情况及试点工作成效等。
  具体到试点县的核查工作,核查内容、因子、方法同省级验收。
  第十八条 核查成果提交
  (一)核查数据
  外业核查结束后,将所有核查小班因子填入附表2,并进行统计汇总。
  (二)国家级核查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核查人员组织及工作开展情况,试点省造林补贴试点政策落实及组织管理情况,试点省试点任务完成情况,试点省面积保存情况,试点工作成效和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对造林补贴试点政策的建议等。

第六章 绩效考评

  第十九条 考评形式
  国家级核查结束后,将根据核查结果对试点省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工作进行绩效考评,绩效考评采用“百分制”。考评结果分为四级:≥85分为优;75分-85分(不含85分)为良;60分-75分(不含75分)为一般;<60分为差。
  考评结果得分由县级得分和省级得分两部分组成,试点省省级得分占20%,核查的试点县县级平均得分占80%。
  第二十条 考评内容
  (一)造林保存情况的综合评定
  造林面积保存情况,用面积保存率衡量。
  (二)政策落实及组织管理情况
  1.会议部署、宣传发动情况;
  2.文件通知、措施方案制定情况;
  3.公示公告、合同书签订情况;
  4.作业设计及审批、设计单位资质情况;
  5.造林补贴资金兑现情况;
  6.县级检查、省级验收情况;
  7.档案管理情况。
  考评结果填入附表5。
  省级验收可参照国家级核查的绩效考评形式、内容,对试点县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工作进行绩效考评,通过附表5统计出的县级得分/0.8,即为省级验收绩效考评的试点县最后得分。

第七章 计算方法与统计汇总

  第二十一条 基本评价指标计算
  (一)面积核实率的计算
  核实率(%)=(∑小班核实面积/∑小班申报面积)×100%
  (二)面积合格率的计算
  申报合格率(%)=(∑合格小班面积/∑小班申报面积)×100%
  核实合格率(%=)=(∑合格小班面积/小班核实面积)×100%
  (三)面积保存率的计算
  面积保存率(%)=(∑小班保存面积/∑小班县级检查合格面积)×100%
  (四)管理类指标的计算
  作业设计规范率(%)=(∑作业设计规范小班核实面积/小班核实面积)×100%
  作业设计审批率(%)=(∑作业设计已审批小班核实面积/小班核实面积)×100%
  设计单位资质合格率(%)=(∑设计单位资质合格小班核实面积/小班核实面积)×100%
  按作业设计是功率(%)=(∑按设计施工小班核实面积/小班核实面积)×100%
  合同书签订率(%)=(∑签订合同书小班核实面积/小班核实面积)×100%
  档案管理规范率(%)=(∑档案管理规范小班核实面积/小班核实面积)×100%
  县级检查开展率(%)=(∑开展县级检查小班核实面积/小班核实面积)×100%

  第二十二条 造林成活率、株数保存率计算
  造林成活率(%)=(小班标准地内成活株数/小班标准地内造林总株数)×100%
  株数保存率(%)=(小班标准地内保存株数/小班标准地内造林总株数)×100%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林业局负责解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国家级核查样本抽取方法
  附表:1.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检查验收小班表(县级检查)
  2.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检查验收小班表(省级验收、国家级核查)
  3.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资金兑现入户调查表(省级验收、国家级核查)
  4.试点县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政策落实及组织管理情况调查表(省级验收、国家级核查)
  5.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绩效考评表(省级验收、国家级核查)

  附:
国家级核查样本抽取方法

  一、县级样本的抽取
  县级样本由国家林业局造林绿化管理司(以下简称造林司)组织统一抽取。
  二、乡级样本的抽取
  乡级样本由核查人员到达试点县后抽取。
  (一)排序
  根据试点县各乡、镇、场等乡级单位(以下简称乡镇)经县级检查的合格面积由大到小进行排序,组成闭合环。
  (二)起始号、间隔号的确定
  1.起始号、间隔号由核查单位事先确定;
  2.起始号、间隔号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密封后交核查人员,在试点县排好乡镇顺序后方可开启使用。
  (三)核查乡镇的抽取
  按上述规定确定的统一起始号、间隔号,在闭合环内抽取核查乡镇,第一个乡镇确定后,加上间隔号为第二个核查乡镇。如重复,按顺序号加1继续循环抽取。以此类推,直至累计核查面积满足应查总面积为止(相差在±20%以内),如果超过应查面积20%,最后一个乡镇调整到面积最接近的乡镇,以上抽中乡镇的面积全部进行核查。如果没有满足累计核查面积在80%-120%的乡镇可以调换,将原抽中的最后一个乡镇的各行政村合格面积(林场以林班为单位,下同)按照从大到小排序,按规定的起始号和间隔号,依次抽取行政村(林班),使累计核查面积最接近试点县的应查面积。
  如果抽取的第一个核查乡镇面积便超出应查面积的20%,则将该乡镇的各行政村合格面积按照从大到小排序,按规定的起始号和间隔号,依次抽取行政村,使累计核查面积最接近试点县的应查面积。
  遇其他特殊情况无法顺利抽取乡镇时,核查人员报核查单位,由核查单位商请造林司后进行抽取。

  附表1: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检查验收小班表(县级检查)

  省(区、市、集团):        县(市、局):        乡(镇、场):         地区类别:      单位:亩

序号

村(林班)

小班号

图幅号

计划年度

造林年度

林地权属

林木权属

申报造林类别

核实造林类别

造林前地类

申报补贴标准

核实补贴标准

造林树种

申报面积

核实面积

合格面积

损失面积

成活率

成活率等级

不核实原因

不合格原因

损失原因

管理类指标

造林主体类型

作业设计

作业设计审批

设计单位资质

按作业设计施工

合同书签订

档案管理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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