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印发2012年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人社险中心函〔20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根据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印发2012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号)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2012年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2012年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要点
2012年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总体思路和要求是: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部署,紧紧围绕健全和完善覆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以贯彻《
社会保险法》和落实“十二五”规划为主线,进一步推进精确管理,做好重大改革政策实施的经办工作,全面施行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加强扩面征缴,确保各项待遇按规定发放和支付,大力推进标准化、信息化和专业化建设,优化和创新经办管理服务流程,丰富便民利民举措,强化社保基金管理,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一、深入贯彻《
社会保险法》
(一)抓好已出台配套法规的实施。重点抓好《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等施行,抓紧修订经办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完善相关措施,确保实施到位。
(二)抓紧制定相关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快起草和修订《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办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争取在上半年出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