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建设演出、娱乐、艺术品以及网络文化市场主体准入和内容审查系统,继续推进综合执法办公系统建设。
(九)组建监管系统建设队伍,启动监管系统基础数据库系统开发建设,并组织各地开展基础数据录入工作。
三、加强娱乐演出艺术品市场管理
(十)进一步研究下放部分外籍演员、专业场馆、剧院联盟等涉外营业性演出等方面的审批权限。
(十一)起草《文化部关于加强演出经纪人管理的通知》,加强演出市场中介管理。
(十二)根据对营业性演出、网络游戏等市场领域政策法规的评估结果,拟定相关政策法规修订计划。
(十三)制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发布娱乐场所审批细则及规范样本,开展审批业务培训。
(十四)联合编制《游戏游艺机产品通用规范》国家标准,推动标准执行与场所管理结合的试点工作。
(十五)联合开展游艺娱乐场所治理整顿行动,重点打击无照经营和赌博等违规行为。
(十六)调研起草《艺术品市场管理条例》。
(十七)贯彻《
文化部关于加强艺术品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落实艺术品备案管理制度,开展第四批诚信画廊推选及画廊复核。
(十八)开展文化旅游实验区申报工作,与国家旅游局联合举办2012中国国际文化旅游周,进一步推进文化与旅游结合。
四、加强网络文化市场管理
(十九)召开全国推进网吧连锁工作阶段总结会,推广各地网吧连锁先进经验。
(二十)继续推进“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督促网络游戏企业履行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
(二十一)落实完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相关规定,研究制定虚拟道具管理措施。
(二十二)推动严肃游戏生产传播;继续开展网络游戏文化评论,发展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
(二十三)开展网络音乐管理政策评估,完善管理措施。
(二十四)加大网络音乐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重点清理整治未经批准擅自经营的网络音乐网站及网络文化产品低俗宣传推广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