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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预防腐败局办公室、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单位的通知

国家预防腐败局办公室、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单位的通知
(国预办发〔20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1〕99号)要求,各省(区、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确定了本行政区域内全国试点单位,并向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经研究,备案的各试点单位符合相关要求,现将全国试点县(市、区)名单公布如下。

  1.北京市(3)
  东城区、顺义区、房山区
  2.天津市(3)
  河西区、武清区、静海县
  3.河北省(4)
  晋州市、承德市双滦区、唐山市丰润区、任丘市
  4.山西省(3)
  灵丘县、高平市、孝义市
  5.内蒙古自治区(3)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多伦县、翁牛特旗
  6.辽宁省(4)
  沈阳市沈北新区、庄河市、鞍山市铁东区、凤城市
  7.吉林省(3)
  公主岭市、合山市江源区、敦化市
  8.黑龙江省(3)
  哈尔滨市平房区、讷河市、富锦市
  9.上海市(3)
  浦东新区、徐汇区、静安区
  10.江苏省(4)
  无锡市滨湖区、邳州市、溧阳市、靖江市
  11.浙江省(4)
  杭州市萧山区、温州市龙湾区、遂昌县、永康市
  12.安徽省(4)
  怀远县、宁国市、天长市、桐城市
  13.福建省(4)
  福州市台江区、晋江市、上杭县、南安市
  14.江西省(4)
  南昌县、丰城市、南康市、都昌县
  15.山东省(4)
  济南市历下区、莱西市、新泰市、博兴县
  16.河南省(4)
  义马市、沁阳市、长葛市、沈丘县
  17.湖北省(4)
  武汉市武昌区、宜都市、汉川市、建始县
  18.湖南省(4)
  长沙县、平江县、隆回县、桃江县
  19.广东省(4)
  广州市越秀区、佛山市顺德区、东莞市大朗镇、新兴县
  20.广西壮族自治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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