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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2012年金太阳示范工作的通知

  6、鼓励采用高发电性能、高智能管理、安装灵活方便的新型逆变器。
  (二)生产企业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本金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具有三年以上独立生产、供应和售后服务的能力,2011年实际发货量不低于50MWp(以海关报关单或销售发票为准)。
  3、配备直流源、功率分析仪、示波器、电能质量分析仪、绝缘耐压测试仪、残余电流测试仪、漏电流测试仪、RLC可调负载等出厂检验设备。
  4、2009-2011年内无重大质量投诉或合同违约责任。
  三、储能蓄电池
  (一)性能要求
  1、直流电压等级为2V、12V。
  2、充电接受能力:充电电流Ica与C10/10的比值不小于2.2。
  3、容量一致性:最大实际容量与最小实际容量差值不大于5%。
  4、荷电保持能力:2V蓄电池储存后剩余容量与额定容量比值不低于96%,12V蓄电池不低于90%。
  5、不含有镉、汞、锑等有害重金属物质。
  6、在海拔高度4500米,环境温度-20~+45℃条件下能正常使用。正常使用期限不低于5年,2V蓄电池质保期为3年, 12V蓄电池质保期为2年。
  7、按照GB/T 22473标准要求,通过国家批准认证机构的认证。
  (二)生产企业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 国家环保部门在产许可企业,注册资本金须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具有三年以上独立生产、供应和产品售后服务的能力,且生产检验能力达到200万KWh。
  3、通过清洁生产资质认证。
  4、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有能力履行废旧电池回收业务,以避免回收环节中的铅危害。

  附件2:金太阳示范项目汇总表

项目
  类型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业主

项目业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业主总资产
  (万元)

项目装机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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