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入推进城乡规划督察工作
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督察事前事中监督和层级监督的制度优势,在工作中注重把握大局,紧扣城市总体规划实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生态环境改善,严格落实“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守住“绿线、蓝线、黄线、紫线”。一是新增向烟台、株洲等18个国务院审批总体规划的城市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使部派城乡规划督察员城市达到89个,督察员总数达到102名。二是督察员认真履职,全年共向派驻城市发出督察建议书61份,发现和制止侵占公共绿地、历史文化街区、城市水源地和风景名胜区等违法违规苗头283起;向52个规划执法责任不落实的城市发出加强规划监督检查的督察建议,督促地方改进和完善规划管理。三是利用卫星遥感技术辅助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城市由36个增加到71个,覆盖了所有省会城市和由国务院审批总体规划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年共组织开展2期遥感监测,核查处理了1561处有违法违规嫌疑的图斑。四是指导推动省派城乡规划督察工作,2011年安徽、广东、湖南向所辖市县派出了城乡规划督察员。
四、扎实做好住房公积金督察工作
一是印发《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试点巡查工作规程》,规范住房公积金督察员巡查行为。二是召开“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巡查工作动员会”,全面部署试点巡查工作,对督察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陈大卫副部长到会作重要讲话。三是会同公积金司对29个试点城市开展多次专项检查,了解掌握试点进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向28个试点城市政府发出督察建议书33份。四是组织公积金督察员对贷款发放率低于30%的15个城市进行驻点督察,加快推进试点工作。与6月份未开展驻点督察时相比,29个试点城市12月底的贷款发放率由23.6%增加至77.2%,其中贷款发放率低于30%的城市由15个减少到3个。
五、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一是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11年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点》,抓住重点领域和环节,整体推进全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二是组织“加大对行贿行为的处罚力度问题”调研,全面梳理和分析近年来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对行贿行为实施处罚的情况,并提出具体对策建议,形成调研报告报中央治贿办,部领导对报告予以充分肯定。三是在2010年对14个省份开展专项督察的基础上,2011年又对16个省份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行了调研督导,及时掌握各地工作动态,总结先进经验。四是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2011年全系统共查结商业贿赂案件226件,涉案金额4187万元。五是加强信息交流,推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2011年部治贿办共编印工作专报、简报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