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2011年工作总结》的函
(建稽综函[2012]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2011年工作总结》印发你们,供参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2011年工作总结
2011年,在部党组的正确领导及部相关司局的大力支持下,稽查办紧紧围绕部中心任务开展案件稽查和专项检查,全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巡查,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现总结如下:
一、认真做好案件稽查和专项检查工作
充分发挥案件稽查和专项检查工作的治本功能,在工作中注重协调配合,坚持举一反三,及时纠正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市场环境。一是直接查办一批重大案件,全年共受理案件线索557件(含部领导批示件),其中由我办组织或参与稽查43件(平均每周一件),督促地方办理并反馈结果168件,转地方处理232件。二是会同相关司局研究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2011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建稽〔2011〕33号),围绕部中心任务,统筹部署重点稽查执法工作。三是根据部统一安排,带队或参与国务院、中央纪委和部组织的11项专项执法检查,促进了政策任务的落实。如:中央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专项检查、国务院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督察,我部组织的节能减排、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农村危房改造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工作。四是认真研究群众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特点及发生规律,按季度进行统计分析,提出完善政策制度的意见建议。
二、全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巡查工作
一是按照部统一部署,举全办之力做好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建设兵团)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巡查工作,充分发挥队伍优势,先后派出包括城乡规划督察员和稽查特派员在内的76名巡查人员,共查看196个市县的8620个项目、382万套保障房。二是针对巡查地区和参与人员较多的情况,制定了《稽查办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巡查工作规程》,成立了由办领导牵头,各处处长负责,指定联络员协调联络的巡查小组,认真查看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竣工及质量安全情况,及时总结各地经验、反映问题,完成好“促开工、保质量、抓管理”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