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确定第二批“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地区的通知
(国中医药医政函〔20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深入开展“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工作,探索以区域为单位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的方法、途径、机制和模式,我局开展了第二批“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地区遴选工作,根据各地报送的“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地区及实施方案,经过审核,现确定北京市东城区等51个地区为第二批“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地区。
各试点地区要根据我局“治未病”工作的总体要求和《
关于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实施意见》、《区域“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积极探索,不断总结,认真做好试点工作。
试点地区所在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掌握试点地区的工作情况并切实加强指导,对试点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积极沟通,加强协调,帮助解决,给予支持。
第二批“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地区名单
北京市东城区
北京市西城区
北京市丰台区
天津市河北区
河北省石家庄市
河北省保定市
山西省阳泉市盂县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内蒙自治区锡林郭勒盟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
上海市宝山区
上海市嘉定区
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县
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县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
安徽省太和县
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
江西省新建县
江西省上高县
江西省宜丰县
江西省婺源县
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
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
山东省德州市乐陵市
河南省焦作市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
湖北省丹江口市
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
湖南省常德市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县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鹿寨县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永福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