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关于征集2013年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需求的通知
沿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中国海洋大学、厦门大学、北京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中科院海洋所、南海所,局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对2013年公益性行业专项经费项目申报工作的统一部署,为做好2013年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的立项工作,经研究,决定征集2013年海洋公益专项项目需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各单位应紧密围绕全国海洋工作会议精神、6个能力提升和5个用海要求,以及《
全国科技兴海规划纲要(2008-2015年)》、《国家“十二五”海洋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等规划精神,结合当前海洋行业发展急需解决的应急性、培育性、基础性科技问题,以及“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全国‘科技兴海’支撑体系”工作方案及其任务链条提出项目需求,并注意与已启动的任务链条、国家科技计划合理区分,避免重复。
(二)海洋公益科研专项主要支持科技兴海,项目需求的提出应有利于带动和支撑海洋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海洋综合管理、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及海洋公益服务。产业化类成果要有明确的示范或产业化应用指标;管理类项目成果应使成果能及时为管理部门采用;业务化类成果要保障研究成果业务化应用。项目的设计应保障每项成果都可以集成在业务系统和科技兴海基地中。
(三)应从国家角度提出解决海洋行业共性问题的项目需求,加强与项目用户所在地沿海海洋管理部门沟通,使项目与地方科技兴海工作紧密结合,促进科技兴海基地建设。
(四)各单位应按照体系化、链条式的思路设计项目需求,详细说明项目需求与问题之间、项目中各研究任务之间、项目研究内容与成果应用之间、项目与科技资源基础条件之间的关系。并在做好科技资源调查更新的基础上,按照科研规律系统组织全国优势团队,强强联合,形成产学研用相结合、国家与地方相结合的海洋行业科研创新体系。
(五)所建议的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该具有能够具体组织产学研用一体化的链条式的优势团队实施专项项目的能力,并可以负责科技问题和成果的集成。并请注重培养科研水平高、组织协调能力强的青年科技人才申报项目。
二、原则上每单位推荐重点项目需求(指按体系任务整体设计的项目需求)1项,一般项目需求(指按体系任务中个别研究环节设计的项目需求)不超过2项。2012年未立项项目应提出是否继续申报的意见,并占各单位推荐的重点需求指标。
请你们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按照《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管理实施细则》、《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验收细则》和《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立项程序》的要求开展需求征集和申报,于2月29日17:00前将项目需求及汇总表通过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管理系统上报,并同时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科技资源状况调查表及电子版报送我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