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加强饲料行政许可培训与检查。按新的准入条件严把饲料生产准入关。组织开展获证饲料生产企业大检查行动,做好现有持证企业集中换证工作;扩大《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试点范围,推行生产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饲料经营门店大检查,重点清查拆包分装行为,督促建立完善购销台账制度;加强秸秆养畜项目管理,提高秸秆饲料化利用水平。
五、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14.强化饲料质量安全监测和执法。继续组织实施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开展饲料中未知风险物质排查和质量安全风险评价;制定公布《饲料原料目录》,修订《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打击饲料生产中滥用非饲用物质的行为;组织各地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培训工作,使法律观念深入每一个企业和养殖场户。
15.强化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巩固奶业整顿和振兴成果,完善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加大生鲜乳收购、运输环节的抽检力度,扩大抽检范围,增加抽检频次;实施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禁添加行为;进一步加强生鲜乳收购站监管,推进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建设与管理;对分布偏远、设施落后、管理松散、水平较低的生鲜乳收购站,重点加强日常监管;积极应对和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保障生鲜乳质量安全。
16.坚决打击违法添加“瘦肉精”行为。继续深入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组织实施养殖环节“瘦肉精”监测计划,做好“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清缴工作;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饲料环节重点加强对销售网点的监督检查,养殖环节重点督促完善养殖档案、推行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和活畜出栏抽检制度,收购贩运环节重点推行证明材料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信息记录制度,探索建立经纪人管理制度;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着力完善跨省案件协查机制、涉嫌犯罪移送机制和信息通报发布机制,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六、加强草原保护建设
17.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机制。认真总结2011年主要草原牧区省份实施草原补奖政策的经验,指导地方制定补奖机制年度实施方案,完善管理信息系统,实行规范动态管理;积极协调,争取将国家确定的牧区半牧区县全部纳入草原补奖机制实施范围。
18.加大推进草原承包工作力度。按照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到户”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草原承包管理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起草进一步推进草原承包的指导性意见,分区、分类深化草原承包工作,争取将牧区半牧区县可利用草原全部承包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