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合理布局执法船艇。结合专业救助力量布局,综合考虑执法船艇的性能和功能,突出重点水域,合理布局执法船艇,科学安排巡航、值守和应急救助任务,有效发挥执法船艇的作用。
(四)强化制度建设,保证巡航救助一体化建设的有效实施
8.推行领导带班巡航制度。加强对现场巡航救助工作的指导、检查,直属海事局领导至少每半年带班巡航一次,分支海事局领导至少每季度带班巡航一次,相关职能部门和派出机构领导至少每月带班巡航一次。
9.建立多层次培训制度。建立“先培训后上岗”和“定期离岗培训”制度,明确培训的对象、内容、时间、要求和目标。采取离岗集中培训、业务交流、自学、在船训练等多种方式组织开展培训工作,确保做到全员覆盖,每人每年离岗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重点开展实操培训,鼓励船员职务晋升,满足海事执法船艇数量增多和等级增大的需求。切实做好培训效果的考核与评估,保证培训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10.建立巡航救助考核与奖励制度。按照实事求是、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巡航救助一体化建设工作的考核与评估工作,对考核成绩突出或在巡航救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给予奖励,激发广大职工参与巡航救助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巡航救助一体化建设得以有效实施。
(五)加强船艇管理,全面完成巡航救助一体化建设任务
11.加强执法船艇维护保养工作。根据船舶的安全技术状况,结合巡航、值守、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科学制定维修保养计划,确保执法船艇维修保养工作有效实施,确保重点巡航工作任务有效开展。严格执行《直属海事系统工作船舶管理办法》,加强内部管理,明确部门职责,鼓励船员积极开展船艇自修,切实做好执法船艇的维护保养和运行管理工作,确保执法船艇处于适航状态。
12.加强执法船艇的应急救助工作。坚持平急结合、监管救助结合的原则,加强对重点水域、重点时段、重点船舶的安全监管,加强应急值守,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一旦发现险情或接到险情报告后,立即按就近原则,在不严重危及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参与搜救工作,承担现场搜救行动协调指挥任务,并做好有关记录、图片、音像等证据和资料的收集、保存工作。
(六)加强装备建设,着力实现巡航救助一体化建设工作目标
13.优化执法船艇性能和功能。结合巡航救助工作需要,适当改造现有执法船艇,设计、建造适应辖区巡航救助一体化要求的,机动性强、操纵灵活、速度快、抗风浪能力好,兼具巡航监管和人命救助功能的执法船艇。合理设计新建执法船艇的尺度、吨位,在满足巡航救助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船舶的建造和运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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