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事局关于印发海事巡航救助一体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海通航〔2011〕946号)
各直属海事局: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和交通运输部“十二五”发展战略,全面推进海事巡航救助一体化建设,不断提高海事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交通运输部“十二五”发展规划》、《海事系统“十二五”发展规划》、《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发展规划》和《
关于加强基层交通运输应急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制定本意见。
本意见适用于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系统管辖的内河、沿海港区及其附近水域的巡航救助一体化建设工作。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可参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海事“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保护水上环境清洁、保护船员整体权益、维护国家海上主权”的职能要求和“十二五”发展目标要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全面建设“四型海事”为主线,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动监管资源整合,优化搜救资源配置,强化海事队伍建设,全面推进巡航救助一体化建设,不断提高海事安全监管、应急保障和公共服务的能力,为水上交通运输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总体目标
理顺管理体制,健全工作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强化制度建设,提高人员综合素质,提高装备和信息化水平,提高水上安全监管和人命救助能力,到2015年,基本建成全方位覆盖、全天候监控、快速反应的现代化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系统和救援体系,实现“有效监管、快速救助”。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社会
按照“以人为本、关爱生命、执法为民、服务社会”的原则,加强海事队伍建设,提高海事监管效能,不断增强应急处置和人命救助能力,全面提升海事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二)坚持科学发展,统筹兼顾
以需求为导向,突出重点,科学规划,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巡航救助一体化建设。同时,加强与搜救部门、专业救助力量、社会救助力量的协作,专兼结合,优势互补,发挥合力,全面提升海事应急救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