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质量技术监督重大突发产品质量违法案件应急处置工作规范》的通知
(国质检执〔2012〕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建立健全重大突发产品质量违法案件快速反应机制,规范应急处置工作,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总局组织制定了《质量技术监督重大突发产品质量违法案件应急处置工作规范》,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质量技术监督重大突发产品质量违法案件应急处置工作规范
一、为建立健全重大突发产品质量违法案件快速反应机制,规范应急处置工作,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依据
产品质量法、
食品安全法、
突发事件应对法、《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所称重大突发产品质量违法案件是指:突然发生,可能对消费者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应迅速控制,及时立案查处的产品质量违法案件。
三、对重大突发产品质量违法案件的应急处置,应当坚持依法处置、快速反应、科学应对、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职能分工,及时、妥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四、建立健全案源线索收集机制,畅通信息收集渠道。案源线索来源包括:风险监测、监督检查、日常巡查、举报投诉、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下级部门报告以及媒体曝光等。要充分发挥质检12365热线作用,扩大案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