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绩效管理试点办法》、《国土资源部绩效管理试点实施细则》和《国土资源部干部年度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共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绩效管理试点办法》、《国土资源部绩效管理试点实施细则》和《国土资源部干部年度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党发[2011]67号)


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
  《国土资源部绩效管理试点办法》、《国土资源部绩效管理试点实施细则》和《国土资源部干部年度考核暂行办法》已经部党组审定、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共产党国土资源部党组
2011年12月7日

  国土资源部绩效管理试点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实行政府绩效管理制度的部署,根据监察部《关于开展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监发[2011]6号)的要求,结合国土资源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绩效管理以保证党中央、国务院以及部党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为基点,以加强效能建设、增强执行力和公信力为核心,以“简便易行,全员参与,自治化管理”为方向,构建科学的绩效计划、评估、运用和改进机制,调动激发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和能动性,推动国土资源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第三条 绩效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绩导向、过程控制;
  (二)正面激励、自我管理;
  (三)实事求是、公正透明;
  (四)突出重点、逐步完善。
  第四条 绩效管理工作在部党组领导下,由绩效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由部长、党组书记、国家土地总督察任组长,有关部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厅、总督察办、法规司、财务司、人事司、机关党委、驻部纪检组监察局(以下简称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绩效办),设在人事司,人事司主要负责同志兼任绩效办主任。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部机关各职能司局、总督察办、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以下简称机关司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以下简称督察局),各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上述统称各单位)

第二章 绩效管理内容

  第六条 绩效管理主要包括职责履行、依法行政(依法办事)、领导班子建设等三个方面主体内容,创优与创新、违规与违纪作为附加内容。
  第七条 职责履行主要包括各单位完成重点工作任务和履行其他法定职责等方面的情况。
  第八条 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主要包括机关司局、督察局(事业单位)在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办事)行为、提升监督水平等方面的情况。
  第九条 领导班子建设主要包括各单位学习型、活力型、和谐型、创新型、廉洁型“五型”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第十条 创优与创新主要包括获得重要表彰奖励、主动采取改革改进措施推进工作并取得成效等方面的情况。
  第十一条 违规与违纪主要包括因违反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被追究责任等方面的情况。

第三章 绩效目标设定与分解

  第十二条 各单位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以及部党组的重大决策部署、部年度重点工作和“三定方案”规定的法定职责等,按照本办法以及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单位职责履行、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和领导班子建设年度具体目标任务,并按照绩效办统一要求和格式,编制《年度绩效目标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和《年度绩效指标量化表》 (以下简称《量化表》)。
  第十三条 各单位《任务书》和《量化表》经一定程序审定后,由分管部领导与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签署后的《任务书》和《量化表》作为绩效管理的主要依据和载体。
  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按照签署的《任务书》、《量化表》内容和要求,进一步分解细化绩效目标,逐级落实到所属部门和责任人,保证年度绩效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第十五条 年度绩效目标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作调整。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须报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方可调整。

第四章 绩效实施与评估

  第十六条 绩效办组织实施年度评估和督促检查,促进绩效目标任务全面落实。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绩效管理信息系统,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各单位应建立绩效管理动态分析机制,及时发现、解决绩效目标任务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七条 年度评估主要由过程管理和年终评估组成,评估结果按百分制计。创新与创优、违规与违纪评估按照规定标准直接进行加分、减分,并计入年度绩效评估结果。
  过程管理是对各单位年度绩效目标实现过程的动态评估,年终评估是对各单位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全面评估。
  绩效办组织对各单位的各项得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提出年度评估结果建议,经领导小组审核后报部党组审定。
  第十八条 年度评估结果按得分划分为优秀、良好、达标、不达标四个档次。优秀档次得分应在90分(含)以上,并以机关司局、督察局、事业单位为单元,分别按30%比例掌握;良好档次为得分在80分(含)以上、未进入优秀档次的;达标档次为得分在60分 (含)至80分的;不达标档次为得分在 60分以下的。
  第十九条 年度评估结果由分管部领导或委托人事司以适当形式向各单位反馈。
  各单位对评估结果如有异议,可向驻部纪检组监察局书面提出复核申请。

第五章 绩效结果运用与改进

  第二十条 年度评估结果作为加强和改进领导班子建设,以及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训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和单位评先评优等的重要依据。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