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对《
行政强制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
《
行政强制法》确立了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规定了行政强制的种类和方式、行政强制的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实施行政强制的法律责任等重要制度,对行政强制做了系统规范和全面调整。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紧密结合《国土资源管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和部即将下发的《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国土资源管理法治化的意见》要求,以贯彻落实《
行政强制法》为契机,持续深入加强对《
行政诉讼法》、《
行政许可法》等重要行政法律学习,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做到学习培训与管理实践有机结合。部决定集中组织开展一次《
行政强制法》等重要行政法律学习活动,加强对全系统干部行政法律知识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也要按照部的统一部署,将学习宣传培训活动纳入“六五”普法规划的主要内容,成立专门机构推进,建立学习宣传工作责任制,保障各项活动责任落实到人。要根据不同情况,针对不同对象,采取生动灵活的形式和方法,制订切实可行的计划,狠抓贯彻落实。促使全系统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审批和执法岗位上的工作人员以及市、县国土局长深刻领会《行政强制法》的精神实质,全面掌握其具体规定,并在行政执法中自觉贯彻执行。为《
行政强制法》的正确实施营造氛围,做好准备。
三、认真做好行政强制有关规定的清理工作
根据《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现行有关行政强制的规定与《
行政强制法》不一致的,都要修改或者废止。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抓紧开展专项清理工作,把清理行政强制有关规定作为贯彻实施《
行政强制法》的重要准备工作来抓。对自己负责执行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进行认真梳理,与《
行政强制法》不一致的,要主动向制定机关提出修改或者废止的建议;对自己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行政强制的规定,要对照《
行政强制法》进行认真研究,该修改的要及时修改,该废止的要坚决予以废止。清理工作要在2011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清理结果要通过门户网站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部将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按时完成相关行政法规的清理工作。在做好清理工作的同时,还要针对现行规定与《
行政强制法》不一致的问题,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提前研究解决方案和处理措施,既要保证《
行政强制法》的正确实施,又要保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正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