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中央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中央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
(国资发综合〔2012〕8号)


各中央企业:
  2012年是中央企业实现“十二五”改革发展目标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也是全面完成第三任期考核目标的攻坚之年。为深入贯彻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和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发挥业绩考核的导向作用,引导中央企业有效应对挑战,实现科学发展,现就做好2012年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业绩考核工作的主攻方向
  2012年国内外经济形势复杂严峻,中央企业业绩考核工作任务艰巨。各中央企业既要充分认识当前形势的严峻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抓紧做好应对准备工作,更要坚定信心,积极抓住新的发展机遇,实现稳中求进。要把业绩考核工作的主攻方向集中到“保增长、提质量、调结构、抓管理”上来。一是引导企业实现有效益的增长。要聚焦主业,通过优化资源配置、结构优化、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等,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推动企业实现转型升级、科学发展。二是引导企业提升发展质量。要谨慎投资,减少资本占用,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本使用效率。要加强全成本核算,抓好降本增效,提高盈利水平。三是引导企业调整优化结构。要围绕主业有进有退,向国家需要控制的领域、有技术优势领域、有人才储备领域、有核心竞争力的领域稳步迈进。四是引导企业提高管理水平。要全面开展精细化管理,深化与国际国内一流企业对标找差距。要通过强化管理,有效控制风险,从管理中要效益、求发展。
  二、加快推进经济增加值考核
  各中央企业要认真总结实施经济增加值考核以来的经验和不足,抓住关键环节,进一步加大经济增加值考核工作的力度,不断拓展考核的广度和深度。一是加大经济增加值考核范围和权重。要认真分析所属单位发展阶段、行业特点、功能定位,逐步扩大经济增加值考核的范围,2012年争取覆盖到所有三级企业。集团公司对二级企业的经济增加值考核权重要比上年有所提高,具备条件的企业力争达到40%以上。二是抓紧建立健全经济增加值动态监测制度。建立包括经济增加值完成情况、各业务单元价值创造能力、主要驱动因素影响等内容的月度监测数据系统。业绩考核部门要加强与运行、财务、投资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加强数据收集、整理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研究解决办法,确保经济增加值考核和价值管理工作的持续改进。三是全面开展价值诊断活动。对所属企业资本占用和价值创造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根据不同的价值创造能力,加强分类指导,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价值水平。
  三、继续深化全员考核
  各中央企业要深入开展全员考核,切实抓好责任落实,实现压力层层传递。一是认真做好副职考核工作。要结合当前中心任务,抓紧组织制定和完善本企业副职考核的具体办法,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同志要切实抓好落实,要细化副职考核目标,通过签订责任书等形式,把副职考核工作有效开展起来,充分调动企业副职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二是加强对职能部门的考核。要根据企业发展目标,细化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和考核指标,增强职能部门工作责任和考核压力,促使职能部门有机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三是加强对所属企业全员考核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要指导所属企业健全工作机构,完善相关考核制度,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方式,不断提高企业全员考核工作水平。建设规范董事会试点企业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在贯彻出资人意图、发挥业绩考核导向功能等方面切实起到示范作用。
  四、突出抓好短板指标考核
  根据做强做优中央企业的总体要求和应对金融危机的新形势,当前,中央企业要把对标工作作为深化短板考核的突破口,把风险管控作为短板考核的重中之重。一是提高对标管理水平。各中央企业要根据发展战略和自身实际,有针对性地选好标杆企业,从经济运行、市场竞争、财务表现、创新能力、人力资源等维度,科学构建一流的对标指标体系。二是深入分析短板。要从业务链和价值链出发,深入分析管理短板,找出差距不足,提出改进的方向。三是加大短板考核力度。要根据不同行业领域、不同发展阶段,分层分类设定不同的短板指标,提高业绩考核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尤其要在全面梳理和评估企业投资风险、合同风险和财务风险的基础上,抓紧梳理短板指标,纳入考核体系。
  五、切实加强考核基础工作
  各中央企业要认真落实“管理提升年”的各项要求,努力夯实考核基础,为考核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一是加强队伍建设。要采取多种形式对业绩考核人员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业绩考核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履职能力,大力加强考核人才培养和人力资源储备,加快建设一支相对稳定、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的业绩考核队伍。二是加强调查研究。要深入基层,及时了解情况,帮助所属企业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所属企业特别是基层企业考核工作的业务指导。三是加强经验交流。要及时总结推广所属企业的典型经验,主动与其他中央企业进行横向交流,相互借鉴、取长补短,不断改进考核工作方式和方法,全面提升业绩考核工作水平。
  六、认真做好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材料报送工作
  各中央企业要根据国资委对业绩考核工作的统一部署和总体要求,认真做好业绩考核相关材料报送工作。一是准确把握目标报送原则。要深入研究分析所处行业的发展环境,在开展行业对标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发展规划和经营状况,提出具有挑战性、科学性的考核目标。利润和经济增加值指标要体现保增长的要求,目标值原则上不能低于前三年的平均水平;分类指标要充分发挥引导企业提升价值创造能力和管理水平的作用,原则上要比上年有较大改善。二是加强考核指标的动态监控。要密切跟踪考核指标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早采取措施,确保考核目标的完成。三是做好考核结果的报送工作。要提前做好考核结果测算工作,客观分析影响考核结果的主观和客观、内部和外部因素,严格按照《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2号)规定和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的约定,据实申报考核结果核定因素,按时报送总结分析报告。
  国资委综合局各处电子邮箱地址:
  综合处:zonghe-kh@sasac.gov.cn
  考核一处:kaohe1-kh@sasac.gov.cn
  考核二处:kaohe2-kh@sasac.gov.cn
  考核三处:kaohe3-kh@sasac.gov.cn
  考核四处:kaohe4-kh@sasac.gov.cn
  附件:关于报送2012年度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材料的说明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
关于报送2012年度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材料的说明

  一、关于目标建议值的报送
  请各中央企业于2012年2月28日前向国资委正式报送《2012年度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报告》,已获得国资委授权董事会考核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设规范董事会试点企业(以下简称授权董事会企业)报送《2012年度董事会企业测试评价目标建议值报告》。
  (一)分类指标的确定。
  各企业年度考核分类指标应当确定2个,指标的确定既要体现行业特点,又要突出企业管理“短板”。资产负债率在75%以上的工业企业和80%以上的其他企业,原则上要将负债水平作为分类指标或限制性指标,纳入年度业绩考核。其他存在明显管理“短板”和风险管控任务的企业,要结合实际,提出分类指标调整意见。上述需要调整分类指标的企业,在报送2012年度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前,应与国资委综合局进行沟通,重新确定年度考核分类指标。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