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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认定第二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通知

  我部将按照“目标考核、动态管理、能进能退”的管理机制,加强示范区建设监测评价工作,对建设成效显著、示范引领作用明显的示范区加大支持力度;对违反国家土地利用政策、损害农民利益、发生重大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难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示范区,将撤销其“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称号。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
第二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名单

  北京市房山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天津市武清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河北省定州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河北省武强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河北省肃宁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河北省武安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山西省大同市南郊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内蒙古自治区鄂温克旗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内蒙古自治区开鲁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辽宁省海城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辽宁省开原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辽宁省盘山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吉林省永吉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吉林省农安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吉林省前郭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吉林省敦化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黑龙江省富锦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黑龙江省双城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黑龙江省宝清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黑龙江省安达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黑龙江省宁安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黑龙江省庆安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上海市崇明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江苏省无锡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江苏省太仓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江苏省东台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江苏省海安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江苏省沛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江苏省泰州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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