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渔业安全生产暨“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工作会议的通知
(农办渔【2012】2号)
为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渔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农业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定于2月下旬在福建联合召开全国渔业安全生产暨“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公布首批“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市、区)”名单并授牌;
(二)为首批“海洋渔业船员一级培训机构”授牌;
(三)总结交流各地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成效和各地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四)部署2012年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参加会议人员
(一)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厅(局)分管领导及相关处室(或渔港监督局)负责人,沿海省(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管领导及相关处室负责人;
(二)内陆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
(三)“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市、区)”代表;
(四)“海洋渔业船员一级培训机构”代表;
(五)农业部安委会办公室、渔业局、渔政指挥中心、渔船检验局、各海区渔政局、中国渔业互保协会领导和有关处室负责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二司领导和有关处室负责人;
(六)邀请国务院应急办、国家防总办公室、交通运输部、中国气象局等相关部门代表参加会议。
三、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2012年2月22日报到,2月23日开会。
地点:福建省莆田市。
报到当天在福州长乐机场、福州火车站安排接站。
四、会议要求
(一)请与会渔业系统各单位认真总结本地区、本单位2011年渔业安全生产和“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成效,并重点就下一步切实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提出具体工作措施,形成3000字左右会议材料,于2月10日下班前将电子文本报农业部渔业局。
(二)由于参会人员较多,特别是涉及示范县和培训机构代表参会,请各省(区、市)渔业部门做好参会代表的组织落实工作,保证各单位按要求派员参会,并于2月15日前将会议回执报农业部渔业局及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同时,为妥善安排食宿,请勿超员。
(三)会务工作委托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负责。请参会人员于2月20日前将抵达时间、地点、航班(车次)通知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以便安排接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