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
为做好上市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根据《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
《年报准则》)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年报准则,贯彻落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1]41号的要求,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和本所新发布的相关文件,及时编制、报送和披露2011年年度报告。
上市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应根据本所提供的最新XBRL业务模板要求,及时做好2011年年报XBRL业务模板的填报和报送工作。
二、凡在2011年12月31日之前上市的公司,应于2012年4月30日前完成201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报送和披露工作,且披露时间不晚于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在2012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新上市的公司,如在上市公告书中未披露经审计的2011年年度财务会计资料的,也应当于2012年4月30日前披露2011年年度报告。
上市公司预计不能在2012年4月30日前完成2011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应当在2012年4月15日之前向本所提交书面报告,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年度报告的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本所将自2012年5月第一个交易日起对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并对公司或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
三、为避免上市公司年度报告过于集中披露,根据均衡披露原则,本所原则上每日最多安排50家上市公司公布年度报告。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与本所约定的时间安排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按时披露年度报告。
上市公司年报预约披露时间及其更新情况将在本所网站公布。